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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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3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YUAN ZH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8月15日,来自采访团的记者开始采访观摩原州区检察院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为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原州区检察院靠前谋划,主动对接,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原州区综合执法局成立时间短,执法领域不断拓展,执法任务重,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规范和提升的现状,在综合执法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建立以来,原州区检察院坚持“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寓支持于监督”的“绿色检察”理念,通过与执法人员座谈交流、查阅案卷、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工作。共抽查行政执法案件20余件,举办规范行政执法专题讲座1场次。并从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司法衔接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该局依法、规范、公正执法。
保护青山绿水 原州检察在行动
2017年11月,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三寨公路旁存在土法煅烧石灰窑一处。我院检察人员随即展开走访和调查。经调查,2015年5月开始,该石灰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该生产活动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层报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后,2017年11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11月29日,我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该石灰窑进行关闭,恢复林地植被。2017年12月13日,原州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原州区三营镇三寨公路旁石灰窑进行了关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同时在石灰窑两侧设置400多米的隔离防护网。目前,该非法存在近三年的石灰生产场地已被平整,植被恢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
深化拓展行政检察职能
针对私家车车顶、车身安装或悬挂“蜘蛛侠”等装饰物,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2018年3月原州区检察院对车外悬挂装饰物进行了调查确认后,向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和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八大队发出“做好法规宣传,引导车主自行去除违法装悬的车身饰物及严格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在车身装悬饰物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从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固原市民平安健康绿色出行。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和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八大队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作出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明确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机动车的车顶、车身装悬饰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坚决杜绝该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查处此类违法行为600余起,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八大队查处此类违法行为80余起,许多市民通过网络给予好评和点赞。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
坚持善意绿色执法观
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质量、效率、安全、健康、持续”的绿色发展观和“谦抑、善意、文明、审慎、规范”的执法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宁未检〔2018〕4号文件精神,将我院一楼东侧200余平米办公用房整体改造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原州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区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个别化帮教需求,在工作区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用工作室,设置了心理疏导/测评室、讯问/询问室、听证/宣告室,并配备了相关办案装备和设施,为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司法听证、宣布、训诫提供合适场所和环境。工作区的墙面采用米色和浅绿色为基调进行装饰,座位采用平等设计以消除不适感,对更好开展教育挽救工作和释法说理提供有利条件。
检察长张建勋专访
今年以来,原州区检察院以创建全区诉讼监督先进院为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各项监督齐头并进,较上年度有显著进步。如刑事审判监督,2016年提出抗诉3 件,2017年4件,法院全部改判。今年截至目前共提出抗诉7件9人,走在全区基层院前列。
原州区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在原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今年1-7月份,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1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7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59件,其中建议法院再审2件,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54件;公益诉讼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审查行政执法案件56件,监督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件。
原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全程参与原州区政府开展“清河”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破坏环境等违法活动。自去年7月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我院立案10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9份。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开采石料、非法占用林地土法煅烧石灰等破坏环境行为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州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原州区委、政法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一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二是推动建立侦、捕、诉衔接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依法、从严、准确打击。四是与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问题曝光后,原州区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并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向原州区卫计局发出加强疫苗管理、规范接种程序的检察建议。
原州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全区诉讼监督先进院”创建为引领,强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上台阶,切实有效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以及“美丽原州”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起到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彰显新时代原州检察的担当作为。